| 衡南县云集镇牲畜定点屠宰场肉品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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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7 10:38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衡南县云集镇牲畜定点屠宰场肉品购销合同
甲方:云集镇牲畜定点屠宰场
乙方:
为了规范县城区域内肉品市场,严禁私屠滥杀现象,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流入用肉单位。在本区内的学校、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等必须自觉到云集镇牲畜定点屠宰场进购肉品类产品,不得擅自到它处采购未经检役检验的肉品产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约束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 购销期限:二00八年 月 日起至二0一0年 月 日止,购销期为 年。合同到期,另行协商续签。
二、 价格约定:甲乙双方按照县屠宰领导小组宏观指导价格和结合当地肉品零售价格核定供货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随行就市。
三、 购销计划:乙方需要肉品产品数量,应先天向甲方提出肉类计划用量报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计划的用量供应肉类产品,如乙方肉类产品用较大,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甲方必须保质保量供应肉类产品。
四、 购销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天货清帐清,乙方必须现金支付当天所购肉类产品货款。
五、 责任和义务:甲方必须自觉遵守《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理》的十二条、十九条有关政策、履行好货义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理》的十五条和十九条,不得擅自采购非来源于屠场的肉类产品。
六、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及时按照乙方所需的肉类产品数量供货,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一次为五百元整。如乙方采购未经检役检验和来路不明的肉类产品,经查实上报镇领导小组,按照《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集镇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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