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申办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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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24 10:44 文章来源: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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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外资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与审批机构的规定,总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在市里。1000万美元以上需上报审批的,县市招商局等部门随到随审随报。
(二)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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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投资总额
(万美元) |
注册资本占投资
总额比例 |
注册资本最低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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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及300以下 |
7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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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以上至1000 |
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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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至3000 |
4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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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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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形式
1、可自由况换的外币;
2、外商在中国境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
3、新的或可使用机械设备、原材料、其他物料;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规定所开发的土地及其拥有所有权的附属物、建筑物;
5、工业产权和专用技术。
(四)国家资产产权登记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市招商局核发的批准证书后,持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中外双方提供资本金证明(含财产明细县《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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