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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肉品安全和供应工作
2009-01-07 14:44  文章来源:屠宰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肉品安全和供应工作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肉类食品安全和供应工作,认真落实湘办发[2008]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肉品安全、供应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力量管理
1、以县屠宰办牵头,成立了稽查执法队伍,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了专班专人,布置了专项检查;2、乡镇相应成立了稽查执法队伍,确定专人负责管理;3、召集相关部门(畜牧、工商、卫生等)联合执法队伍,打击“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窝点;4、屠宰场做到先计划、先安排、积极组织货源,全县共组织生猪1.2万头,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二、加强肉质管理
1、屠宰场不到疫区进购生猪,不进无耳标标识的生猪,不宰杀病害猪;2、进场宰杀的生猪一律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有问题的生猪按照要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猪肉质量一律按照省商务厅肉品品质质量要求进行管理,加盖肉品质量合格印章,确保肉品质量。
三、加强价格管理
1、县屠宰办定期发布生猪价格信息,对全县生猪收购、批发、零售进行价格指导和有效调控;2、按照省物价局通知要求,生猪批发毛白差一律控制在50%以内,防止屠宰场垄断经营、擅自抬价和以次充好;3、由各屠宰场在市场设立直销摊位,防止不法屠商抬级抬价,例如云集镇屠宰办在流一超市和嘉禾超市设立了直销摊位,其它乡镇在市场设立直销摊位,有效地平抑肉价,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加强稽查管理
1、由县屠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乡镇打击“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窝点;2、稽查擅自提级提价行为,重点打击不安全肉类食品经营行为,以确保全县人民在节日期间肉类食品安全。


衡南县屠宰办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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