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决防范和消除 “消极腐败”的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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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4 09:39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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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干部一组组长 谢文建
长期以来,反腐败一直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相对而言,我们的反腐败工作重心一直都放在“积极腐败”上,即针对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的腐败犯罪行为,而对“消极腐败”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与“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所造成的危害毫不逊色。它所造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形象,也严重地腐蚀了部分党政干部。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四种:
现象之一:部门利益侵犯群众。一些行政部门偏离了公共利益导向,片面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本来,社会生活中之所以要有政府,是为了形成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产品,但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利益化严重的政府部门则开始成为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紊乱的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不时地见到“经典”的“政府部门利益化”的个案,还有许多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以至于形成了政府部门“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的可怖局面。正因如此,才会发生类似贵州瓮安县老百姓冲击党政机关,烧砸公安局的惨痛局面。
现象之二:官僚主义损党误国。官僚主义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当今表现尤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图享受、走后门,一人做“官”、全家享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特殊化官僚主义;二是“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供应越多越好,以至铺张浪费,脱离群众的摆架子官僚主义;三是假公济私、执法犯法,多吃多占、乱拿乱要的自私自利官僚主义;四是对工作挑肥拣瘦、对待遇斤斤计较、对同事拉拉扯扯、对群众漠不关心的争名夺利官僚主义;五是目无组织,任人唯亲,结党营私,互相包庇的宗派性官僚主义;六是革命意志衰退、生活蜕化,好逸恶劳,追求享受,既不用脑,也不动手,混混过日的蜕化变质官僚主义。这些领导干部及其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玷污了人民公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
现象之三:铺张浪费骇人惊闻。多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对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玩乐,修建楼堂馆所的行为多有管束,出台了许多规定,但始终难以抑制某些干部贪吃享乐、提升办公条件档次的强烈愿望,以致与公款消费共生的铺张浪费成为党内难以祛除的风气。据报载,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 1992年超过800亿元, 2002年达2000亿,等于又修建了一个三峡水电站!另外,公车费用支出一年3000亿,“车轮腐败”已成为蚕食公款的“无底洞”和滋生腐败的温床。香港《文汇报》称,2007年大陆官方出国考察共花费了2000多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每位公民负担160元。以至现在国外接待中国的考察团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据有关调研文章披露,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GDP增长了14.6倍,而同期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增长23倍。这种超常规的增长,与政府的铺张、官员的浪费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现象之四:决策失误劳民伤财。“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没有多少人真正把“浪费”与“贪污”相提并论,而“决策失误”则是造成浪费的最大根源。不少领导大笔一挥“立项”建立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豪华气魄的“大学城”、城市里毫无节制地建“大广场”、宽得无边的“大马路”以及一些地方决策机构慷慨地引进“洋垃圾”等等现象并不太在意,甚至熟视无睹。然而,这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通常又被冠冕堂皇地称之为“交学费”,有关机关及其领导却是心安理得,毫无愧色。以“开发区”为例。据来自国土资源部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开发区的数量压缩了70%。为什么要“压缩”?这70%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这其中该有多少纳税人的血汗付之东流?! 有的领导手中掌握一方大权,慷国家之慨,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花多少资金从不精打细算,国家资源的浪费从不心疼。这算不算“犯罪”的行为?若说不是犯罪,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如说是犯罪,可从来也没有受到追究?
现象之五:“选贤任能”拉帮结派。反对选用人才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是我党的一贯做法。 近些年来,个别地方在选用人才上“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倾向盛行。一方面,选用人才是否合格以是否与己“同线、同路、同圈”为衡量的标准。关系的亲疏,而不是能力或成就的大小,决定着年终评优、荣誉称号的分配,成为检验是否“有人缘”的试金石。一般来讲,领导对处于圈外的人才不会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培养,由于领导的秘书在领导离任前一般都会得到“妥善安排”,而领导的很多信息又主要来自身边秘书的汇报,于是“走秘书路线”成为走仕途之路的首选;另一方面,无论领导是否开口,部分领导的子女在就业、提拔等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顾,所谓“举贤不避亲”的说法很能表达这些干部对如此特权的纵容或放任态度。个别领导子女涉足暴利行业的现象,从而在引发社会民众不满情绪的同时,也在时时拷问着这些干部的良知。
“消极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一目了然的,也让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但它至今还没有引起上层领导及机关足够的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不明确,随波逐流,是造成“消极腐败”的主观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在有关“什么是腐败”的问题上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分岐。不少人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属于腐败行为,自己又没有“私揽腰包”,“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根本算不上什么腐败。正因为有这种认识和心态,所以才“大事不犯,小错不断”。尤其是到目前为止,几乎还没有因为有大吃大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或者拉帮结派等现象而受处分、免职和责任追究的,除非是撞在风头上或处于特殊时期。有的还认为,各项规章制度虽有要求,但谁来督查监督;虽是违纪,但众人如此,自己又何必例外?
2、体制不健全,弊漏百出,是造成“消极腐败”的客观原因。尤其是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上,由于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划分,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是监督失控的,加之财政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一支笔”来决定,这就很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上的“软约束”。在财政收入体制上,由于存在着普遍的创收制度,单位创收又和单位的预算挂钩,从而将权力与利益牢固地捆绑在一起,客观上刺激了各单位扩大创收的冲动,大部分创收甚至直接进入到预算外,这就为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同时,一个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没有明确一个期限,可长可短,没有固定,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自己会干到什么时候。而恰恰科学、合理的任期,却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待的时间太短,那他的着眼点就可能放在容易出政绩的“短、平、快项目”上,不会有长远打算,也不会考虑本地区长远的利益,甚至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决策不民主,权力集中,是造成“消极腐败”的根本原因。一些“消极腐败”的产生与盛行,与现行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决策体制直接相关。权力过分集中的决策体制不仅为个人专断决策打开方便之门,而且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不利于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容易固步自封、得过且过,磨掉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如果一直呆在一个地方或部门,会自然或不自然地形成一种“关系网”,虽然“关系网”未必就能直接导致腐败,但是它一旦和受贿、贪占公家便宜的动机结合在一起,就可能为腐败提供便利。还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呆的时间太长,当地的干部都由他一手提拔,有可能形成唯我独尊的独断作风,缺乏民主,也就容易滋生腐败。
4、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力,是造成“消极腐败”的重要原因。在过去若干年里,党政机关已经制定了为数不少的查处消极腐败现象的规定,但存在规定重复、混乱,具体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差,执行机关不明确,执行不力等问题,结果使很多的规定没有发挥效果,甚至完全成为摆设,导致这些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就拿公款吃喝来说,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接待的档次、金额、陪同人数,甚至是菜的分量都进行了规定,但结果却是“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此外,在公款配车、公款旅游、公款出国、公务招待、办公用房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形同虚设。另外,虽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许多好的制度措施,如领导干部任期制、公推公选制、交流回避制、干部任免票决制等,但由于受地方主要领导个人意志的随意而肆意变改,都没有得到硬性地、全面地落实。
防范和消除“消极腐败”的举措,因其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既要对各级领导强化进行党性修养、民生民本、扩宽眼界教育外,更应通过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竞争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惩处等来解决。
一、狠抓教育,防微杜渐,从思想上解决“消极腐败”现象。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认识到“消极腐败”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出廉洁光荣、慎用权力、腐败可耻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传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廉洁理念进单位,入家庭,真正融进领导的心脑,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舆论。二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也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一个教育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电化教育等载体,采取正面教育为主、警示教育为辅,经常教育为主、适时教育为辅,整体教育为主、个别教育为辅,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杜绝“消极腐败”的教育。三是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贯穿到国民教育过程中。逐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认识到与各种腐败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清白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消极腐败”现象。一要进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这对于治理多种挥霍浪费型的消极腐败现象会起到釜底抽薪、立竿见影的功效。统一预算内和预算外,实行“一本账”,使全部预算都要纳入到人大监督范围。要改革财政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废除行政性收费项目。对于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要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废除收费和预算之间的挂钩,彻底切断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之间的联系。二要深化决策体制改革,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在决策体制改革方面,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近期来看,就是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票决制”普遍化将有效分解权力,是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有效对策。三要落实关键政务信息公开,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包括关键政务信息公开。要有效防治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一个关键的对策就是对决策信息,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三公消费”等信息,领导干部个人必要的生活细节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要通过立法保障新闻媒体对于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权。四是必须推行并落实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用人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的唯一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需要完善主要领导人的轮岗交换制度,逐步建立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以克服宗派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外,还应建立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连带制,即因领导干部放任,或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而导致其亲属、子女、下级、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人民和国家重大损失,将对该领导干部实施连带责任制。同时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子女从业申报制度,有效遏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注重防范,科学决策,从机制上避免“消极腐败”现象。首先应该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研究咨询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老百姓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的项目,应该经过专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然后再做决策,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其次,应该重视政府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决策失误后,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减少决策失误,绝不能仅靠行政机构或企业的内部分工制约和职能的划分,缺乏外界监督制约机制的公共决策还是一种权力集中的公共决策,弊端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必须加强外界监督,对政府决策的项目要有一套完备的监控预警体系。在项目进行当中,一旦出现问题,预警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亮起红灯,提醒政府马上审查,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决策应该纳入社会力量的监督过程中,逐渐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如引入市民听证和参与监督机制,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四、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从行动上铲除“消极腐败”现象。从严查处是有效遏止“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坚持做到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两个转变”和“四个介入”。“两个转变”,即向增加腐败成本转变,向注重教育转变。可以制定查处案件中增大腐败行为风险和成本的规定,采取组织处理、收缴违纪款、给予经济处罚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采取诫勉谈话、办案谈话、回访调查等方式,将教育融入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四个介入”:即主动介入党委、政府重大改革实施工作中去;主动介入群众反映和社会关注的部门和热点问题;主动介入机关部门法律、法规执行和制度落实工作中去;主动介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作风建设工作中。另外,要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作用的同时,重点采取明察暗访巡视,制定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环境建设明察暗访巡视等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意见反馈等运行机制,从纪检、组织、宣传、公安、检察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明察暗访巡视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的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或利用公款送礼等违纪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彻底消除“消极腐败”的蔓延与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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