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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汇报
2009-10-16 10:31  文章来源:屠宰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汇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县于2003年开始推行定点屠宰工作。通过几年的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衡南特色的定点屠宰发展之路,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丰收。目前,全县已有21个乡镇推行牲畜定点屠宰工作。年宰生猪近4万元,可征税费110万元。我县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先进县。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抓推行
2003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定点屠宰政策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率先全面推行乡镇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确立模式。我们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确定了我县“乡镇负责组织,部门积极配合,税费统一征收,食品站为主经营”的定点屠宰推行模式。即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推行落实。驻乡镇的国税、地税、工商、畜牧等部门履行职能、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屠宰税费实行“一票制”代征代缴,由乡镇财政所凭县地税局印制的定点屠宰税费专用票据,到屠场征收税费,税费征收部门不再直接从屠场或屠工手中征收税费,每月由乡镇分解税费到相关部门,并在部门规费中提取15%作为乡镇的工作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食品站经营屠场。
二是营造推行氛围。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采取利用电视台、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印发政府通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宣传定点屠宰工作重要性、政策法规要求,先后出动宣传车31台次,县、乡两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37人次,印发政府通告2000份,召开各类会议79起,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推行氛围。新推行的乡镇在屠场开业前,均开好四个会:即党政联席会、职能部门会、村干部会、屠工屠商会,进行宣传动员,为推行工作奠定基础。已推行的乡镇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由职能部门、村干部、消费者代表,全体屠工屠商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创造和谐氛围。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我们对屠宰场的设立,要求必须要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设立报告,承办业主必须是乡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的人员,并且在场地选址、实施方案、组织形式、检测条件、业主综合素质等七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才按程序审批;同时,承办业主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规范经营抵押金,增强业主的依法经营意识。
四是创新实施方式。在实施定点屠宰工作中,我们是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进行。全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首先在三塘镇试点推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再在全县乡镇逐步推行实施。并且对新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暂不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实行试营业制。即必须先试行营业一个月,视其运作是否正常、操作是否规范、税费是否及时上缴等情况,验收合格后方予发牌。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取消业主承办资格。
二、规范运作,严于管理促巩固
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容易,巩固难。为此,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注重把握三个关键。
1、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肉品安全。为了确保肉类质量安全,我们切实加强了生猪收购到肉品使用的四个环节管理。一是收购环节管理。规定定点屠宰场收购或代宰的牲畜必须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实行补检,禁止收购或代宰疫情未解除区域的牲畜,并且生猪进场后分批存栏。二是屠宰环节管理。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牲畜必须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未经宰前检疫,不得宰杀。屠场加工的牲畜产品必须经畜牧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质检合格印章,方可上市销售。不合格的牲畜肉品一律不许销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近年来,我们在省市争取补贴资金72万元,全部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三是销售环节管理。严格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牲畜产品是否有检疫印章和税费票据,对票物不符,票印不全的牲畜产品,一律不许上市销售。检查肉品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三证”(健康证、工商证、上岗证),严禁“三证”不全者从事肉品销售工作。四是用肉环节管理。县政府印发了南政办函[2007]34号《关于加强学校、餐饮、超市、肉品加工、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的通知》,要求用肉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工、销售、使用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合格的牲畜产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肉品来源、使用情况。并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落实。目前,全县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用肉单位与乡镇签订了肉品质量责任承诺书,使用肉品大部分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2、加强价格调控,确保市场供应。肉品价格是定点屠宰工作的矛盾焦点。为此,我们始终加强价格调控不放松。由县屠宰办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参照衡阳市及周边县市的价格,不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公示生猪收购、批零价格,要求屠场、屠商不低于指导价收购生猪,不高于指导价批发零售肉品。具体价格由乡镇人民政府、屠场和屠工、养殖户代表根据价格信息和本地实情共同商定。几年来,全县先后发布价格信息173期,使定点屠宰肉价一直处于合理区间波动。如2008年春节冰雪灾害期间,生活物资价格突飞猛涨,全县肉品价格基本上是平稳未涨价。
3、加强年检年审,确保屠场监管。我们建立健全了定点屠宰场年检年审制度、颁发定点屠宰许可证等监管机制,约束屠宰场经营行为,规范屠宰操作。年检年审的具体方法是:由县屠宰办对设立的定点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许可证,实行一年一审。一年期满后,定点屠宰场向县屠宰办申请年审换证。县屠宰办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定点屠宰场进行十个方面的全面考核,审查合格的换发新证,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业主定点屠宰场经营资格。
4、加强联合稽查,确保供给秩序。为了加强屠宰稽查执法力量,建立充实执法网络,形成了“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执法稽查格局,我们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屠宰办、公安、工商、畜牧、税务、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屠宰联合执法稽查队。县联合执法队由县屠宰办牵头,重点负责组织打击全县私屠滥宰窝点。乡镇联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查处集贸市场非法肉品。同时为了确保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我们还对乡镇屠宰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培训,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每年举办一期执法培训班,组织学习屠宰执法。目前,全县已拥有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屠宰执法队伍,长年累月、日日奔走在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屠宰执法稽查,有效地规范了屠宰市场秩序,为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几年来,全县共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窝点11起,收缴白板肉、注水肉、病害猪肉2800公斤。
三、加强协调,勤于服务求发展
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推行,牵涉到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注重协调服务,增强工作活力。
第一,常抓不懈,力促乡镇落实。为了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我们一方面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了乡镇“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深入乡镇加强督查指导,逐一落实推行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业主选择权、屠场设立权、价格指导调控权和部门税费结算权,“四权”下放给乡镇,使乡镇能够对定点屠宰实施行之效的管理。同时,县政府还明确规定:在部门规费中提取15%作为乡镇的工作经费,使乡镇的责权利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乡镇的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全县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迅速铺开。
第二,各尽其责,发挥部门作用。鉴于定点屠宰工作涉及多家部门管理,为了使各家部门管理力量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了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协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通报部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增强了部门工作责任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年共计召开协调会和办公会63次,解决各类问题217个,充分发挥了部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管理规范,加快了全县乡镇定点屠宰工作推行步伐。今年,县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又组织7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治规范了屠宰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了全县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排忧解难,保障工作推进。定点屠宰工作由于涉及面广,触及到方方面面利益,推行工作问题多、阻力大,甚至成为了一些乡镇上访的“导火线”。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运行平稳,我们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不推诿、不回避,积极面对、想方设法解决好涉及到屠场、屠工、养殖户、消费者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定点屠宰场既监督管理又大力扶植,要求乡镇和部门重视和支持屠场工作,创造“先发展,后规范”的经营环境,通过多方协调,在环保排污、工商执照年检等方面做到了最低限收费,大大降低了业主经营成本。对一些阻挠定点屠宰工作推行的屠工,耐心宣传政策,根据实际确定实施方案,允许屠工进场代宰生猪、进场调肉零售、屠场不零售肉品,合理确定批零差价,保证屠工批零销售利润,使屠工们逐渐理解,配合定点屠宰工作。对养殖户、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热情接待,说明价格行情波动的原因和真相,消除群众对价格的误解。同时,为及时排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要求县屠宰办每月定期深入乡镇、屠场、市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几年来,先后处理群体上访111起,各类矛盾纠纷95件,由于对定点屠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定点屠宰工作呈现稳定发展趋势。
总之,前段全县定点屠宰工作发展迅速,运行平稳,效果明显,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乡镇难普及。由于推行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一些乡镇担心实行定点屠宰,会诱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存在畏难情绪,采取应付态度,迟迟不予推行,造成全县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至今仍未全面普及。二是肉价难调控。近年由于生猪供应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肉价大起大落,部分群众有误解,误会是定点屠宰工作造成。甚至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我县乡镇肉品价格高于市区价格。事实上,目前,我县乡镇肉品批发价8元/斤(含税费),略低于市区价;零售价9元/斤(一刀切肉品),低于市区集贸市场均价。而市区是实行分割卖肉,排骨、小货、精瘦肉均高于乡镇3-4元/斤,“肥肉”等小部分品种低于乡镇0.5元/斤。再加上市内超市采取促销手段,低价甚至亏本价销售肉品。造成了乡镇肉价高于市区价格的理解误区。三是管理难到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厂矿学校餐饮等集体伙食单位使用肉品,必须来源于定点屠宰场,而我县大部分学校食堂使用的肉品并不是来源于屠宰场,使用的肉品也未经检疫检验,由于诸多原因难查难管,成为了定点屠宰工作管理的“盲区”和“死角”。四是经费难保障。全县定点屠宰工作主要是由县商务局屠宰办牵头、落实,县屠办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主要来源是征收每头生猪屠宰稽查费3元。最近,省物价局明文规定取消征收,而屠宰办财政预算仅2万元,且无其他收费项目和来源,目前已因工作经费紧缺,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急需财政增加工作经费。
各位委员,我们在推行定点屠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国家政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开拓创新,积极推行,巩固发展,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保民生的实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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