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衡南县
工 作 方 案
第五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衡阳市人民政府承办,将于2009年11月19日至22日在衡阳市举行。市委、市政府对成功举办“湘台会”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成效在招商引资,成败在安全稳定,成功在创意新颖”的总体要求。并下达我县签约项目5个,引资额20亿元,其中台资项目2个,台资项目引资额8亿元,对接重大项目35个,邀请客商25人,其中台商10人。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借助“湘台会”的强劲东风,把8-10月定为招商引资工作突击月,在全县再掀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为此,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五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是我县加强招商宣传,扩大衡南影响,积极引进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次重大的经贸活动。我们一定要以“湘台会”为契机,广邀台湾工商、科技、文化等各界精英,共商两岸经贸交流及湘台合作大计,吸引更多台商及海内外客商来衡南投资兴业,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和富民强县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坚定不移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节会招商引资任务,确保工作在全市处于一流水平。
2、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县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2009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南政函[2009]8号)。
3、县级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发[2009]3号)完成发包项目和此次会议确定的项目。
4、确保会前会中全县大局稳定,不出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群体上访。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衡南县参加“湘台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周千山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亮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春华,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吴旭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日荣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工业园、商务局、县台办、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新闻办、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资料会务组、安全维稳组、招商签约组。
资料会务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春华任组长,县委调研员阳祖琪、县政府副县级干部宁新华任副组长,政府办、商务局、接待处、新闻办、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职责:一是负责客商的邀请、联络及会务安排;二是负责参会相关资料的起草,报批定稿和分发工作;三是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四是负责我县召开客商洽谈会的组织及食宿安排。
安全维稳组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吴旭东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谭志锋任副组长,县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及经济主管部门等单位为成员。职责:一是负责信访难题的排查交办和处置工作;二是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三是负责会前、会中全县安全维稳工作。
招商签约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日荣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工业园主任周为民任副组长,县工业园、台办、商务局等单位为成员。职责:一是负责组织项目开发、推介和前期对接洽谈;二是负责招商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查、考核;四是负责招商资料的编印;五是负责签约项目的调度和汇总;六是负责项目签约、政策发布和衡南县投资环境暨招商项目推介;七是负责参会工作的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湘台会”在衡阳市召开,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契机,搭建了平台,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县上下要借“湘台会”召开的强劲东风,再掀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
(二)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有项目任务的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湘台会”召开前抽出时间,主动联络客商,洽谈项目。目前仍没有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项目专班,明确专人专抓。有在谈项目的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接项目,力促项目落地。已签约的项目,要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及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督查,及时调度。县级领导牵头洽谈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月调度一次,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招商引资情况,由县商务局每月调度一次,8月底和10月份,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会议贯彻情况和项目落实情况。表彰好的典型,对思想不明确,行动迟缓,效果差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四)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惩措施
为积极对接“湘台会”,切实加快大项目、好项目引进,力促全县招商引资升温加压,县委、县政府决定:
(一)坚决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项目责任金制度。每个单位交纳项目责任金5000元,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
(二)坚决落实项目完成与财政经费拨付挂钩措施。对10月份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暂缓拨付财政预算经费,停止追加预算外经费。
(三)坚决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一票确认”办法。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要奖励到位,尤其对引进大项目、好项目的干部,提拔使用上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干部不提拔、不调动。
(四)坚决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措施。对年底仍不能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评奖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