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南阳光政务》定点屠宰工作宣传篇 |
|
| 2009-05-05 12:31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
《衡南阳光政务》定点屠宰工作宣传篇
一、申办屠宰场程序
1、业主提出申请,乡镇签具意见,县屠宰办审核,呈报领导审批、下文、颁证。
2、相关资料。承办业主提供相关资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屠宰场场地证明;
③组织形式资料; ④管理人员资料;
⑤负责人审批表; ⑥检疫技术证明;
⑦屠工人员健康证; ⑧乡镇书面设立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相关政策法规
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②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③衡阳市人民政府《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④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
三、县屠宰办工作职责
①贯彻落实定点屠宰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②制订定点屠宰工作规划;③考察、审核屠宰场条件,报呈领导审批设立屠场和确定业主;④监督管理定点屠宰场经营行为;⑤对屠宰场实行年检年审,颁发许可证;⑥负责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⑦代征代缴屠宰税费;⑧协调、指导、推行定点屠宰工作。
四、我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推行情况及目标
1、2003年,我县在全省尚无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定了“乡镇负责组织,部门积极配合、税费统一缴纳、食品站为主经营”的衡南定点屠宰管理推行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衡南特色的定点屠宰之路,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丰收。目前全县已有21个乡镇推行了定点屠宰管理,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先进县,成为了全省乡镇定点屠宰工作中的一面旗帜。
2、近段工作目标
①在今年年底以前,原区公所所在地的乡镇全部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确保推行扩面达到国家要求的95%。
②在今年底以前启动县城屠宰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