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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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3 14:32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调研报告
衡南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也是全国生猪生产百强县之一,年地销生猪在十万头以上。目前,全县25个乡镇已有20个乡镇推行定点屠宰工作,月宰杀生猪6000头,月征收税费20万元,连续五年被评为衡阳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先进县,成为湖南省率先全面推行乡镇定点屠宰的县市。
2003年,我们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在当时尚有县无城的情况下,将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工作重点放在乡镇,为了积极稳妥推行,我们组织专班,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确定了“乡镇牵头组织,部门积极配合,税费统一征收,食品站为主经营”的乡镇定点屠宰推行模式。即: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推行,拥有业主选择权、屠场设立权、价格指导调控权和部门税费结算分解权,在部门规费中提出15%作乡镇的工作经费。明确驻乡镇的国税、地税、工商、畜牧等职能部门,实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屠宰税费由乡镇财政所实行“一票制”统一代征代缴,每月底结帐,按月份解到部门,各部门不再向屠场、屠商征收税费。承办屠场优先考虑食品站。通过五年时间的推行和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衡南特色的乡镇定点屠宰工作之路,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丰收。
我县推行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历时五年,大部分乡镇得以落实,并运行平稳,但仍有部分乡镇未推行。主要是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干群认识难统一。实行定点屠宰打破了常年形成的分散宰杀生猪的习俗,从源头上把住了肉品质量和税费征收关,杜绝了病、死等非法肉品上市销售,有效地杜绝了偷逃税费,堵塞了非法屠商的暴利收入。少数屠商、养殖户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反对定点屠宰推行,个别屠商甚至滋事罢市。加之乡镇担心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会诱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增加乡镇财政负担,相当部分乡镇对推行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采取应付态度,造成乡镇定点屠宰推行工作迟迟难以落实。二是部门配合难协调。我国肉品安全监管体系采取的是多职能部门“分段”管理模式。其中:畜牧部门负责生猪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肉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肉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而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商务部门却只负责对肉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部门之间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联合执法难度大、成本高、管理难到位。三是屠场运行难维持。定点屠宰是一项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的政府行为,但在县、乡两级主要是由屠宰场经营者承担了该项政府职责。对于县城屠场经营者而言,尚有利可图。而屠宰量较少的乡镇屠宰场,经营则是举步维艰。据调查,按每头生猪屠宰毛利40元左右计算,一个乡镇屠宰场宰杀量需要达到8头以上,才能保证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开支。而我县25个乡镇,日宰杀量达10头以上的乡镇只有6个,5-8头的有12个,5头以下的有7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定点屠宰的全面推行。
鉴于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实情,为了全面实行、落实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确保深入、持久地开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是确保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行为。国务院颁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要求在今年底全面实行乡镇定点屠宰,但有些乡镇存在畏难情绪,推行工作难以落实。为此,建议将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政府责任,以促进工作早日全面落实。
2、要理顺屠宰执法权限。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成立屠宰联合执法稽查队作为常设机构,由屠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管理,将管理权、执法权、处罚权有机统一,改变定点屠宰多头管理的现状。
3、要财政补贴屠场经营。为了确保乡镇定点屠宰场正常运转和全面设立,担负起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责任,建议对乡镇定点屠宰场建设采取政府补贴措施,每新建一个乡镇定点屠宰场,经商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定额的补贴资金。
4、要切实强化肉价调控。要支持屠宰场建立一定的生猪储备,各级生猪活体储备资金要给予重点倾斜,充分发挥储备资金在调控肉价方面的作用。要建立生猪收购保护价制度,分地区定生猪最低收购价,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启动保护措施,补助肉品加工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生猪,进行肉品储备,以防止生猪饲养量大起大落,从根本上调控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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