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入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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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2 09:41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入乡镇年终
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川口、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县委、县政府同意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入乡镇财税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为5分。现将定点屠宰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通知如下: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肉品质量 上市销售的肉品是否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是否保证了肉品质量。
1
肉品价格 是否严格执行县里下达的肉品调控价格,是否做到悬牌公示,有没有哄抬物价的现象。
0.7
税费征缴 税费征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按实征收税费,是否及时分解。
0.7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执法稽查 是否成立联合执法稽查队,是否及时打击、取缔私屠滥宰和“白板肉”等非法行为,是否依法行政。
0.5
政策宣传 是否张贴屠宰政策法规,是否定期召开屠工会议宣传政策。
0.5
屠场建设 制度是否健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服务承诺是否到位,年检年审是否合格。
0.6
经营方式 是否严格执行乡镇实施方案,是否垄断宰杀、垄断收购,是否有拒绝代宰生猪行为。
0.5
业主素质 是否是县屠宰办批准任命的业主,是否依法经营,是否自觉接受乡镇和相关部门管理。
0.5
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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