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衡阳市衡南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商务局《关于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09-24 09:49  文章来源:衡南县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南政办函[2008]120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商务局《关于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川口、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商务局制订的《关于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八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商务局  OO八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县部分地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报废汽车严厉打击倒卖报废“五大总成”和报废整车,拼装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南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义智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黄日荣、副县级干部宁新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武英杰、县商务局局长刘振国、县商务局副局长肖力元、县公安局副局长甘昭新、县工商局副局长何春生、县监察局副局长罗平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符方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局长刘振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联系电话8550065

三、整治内容

(一)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而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取缔各地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二)打击从事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非法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制造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报废零配件及拼装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会同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主要是对假报废、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2、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衔接,情况综合,协调督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草拟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的文件。

(二)县公安局

1、会同县商务、工商、监察等部门,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

2、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处报废拼装汽车上路行驶行为。

3、查处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报废手续,转让、赠予或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三)县工商局

1、会同商务、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

4、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或更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

(四)县监察局

1、纠正和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贪污包庇和纵容违法活动,干扰和阻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与违法分子互相勾结,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违法案件。

3、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行为打击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915-9月25

1、县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和安排相关工作。

2、县政府牵头召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3、各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925-9月30

1、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彻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2、查处改装、拼装、倒卖车的去向,予以追回,并强制解体报废。

3、集中打击出售“五大总成”假报废,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4、要分项抓好落实,将检查,清理、整治、打击,取缔、处理等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8-10月18

1、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段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2、接受省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验收,达到圆满成功。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1、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认识,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检查督促工作;维护好专项整治工作社会秩序,做好周边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人员责任,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务求实效。

3、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期按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8年“厦洽会”活动的通知    2008-09-16 10:56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8年“沪洽周”活动的通知    2008-05-30 11:46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2008-04-24 11:53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2-14 16:24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09-25 12:09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2006-09-25 12:0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