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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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7 10:33 文章来源:衡南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屠宰企业的管理,强化企业责任,确保肉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特制订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加强屠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设计合理,卫生合格,设备完善,成为合格的牲畜加工生产场地。
2、严格实行牲畜进场检查管理,没有检疫证明、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牲畜不进场屠宰,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牲畜,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3、屠宰牲畜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不屠宰注水牲畜、病死牲畜,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4、屠宰加工牲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三不落地、四不带”。
5、建立完善牲畜进场检查制度、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健全屠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
6、加强屠宰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工作。
7、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8、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
衡南县商务局 牲畜定点屠宰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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